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湖委发〔2019〕36号)《湖州市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湖财绩〔2023〕18号)和《湖州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湖院发〔202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各部门、二级学院2022年按照财政项目口径列入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组织实施主体分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具体如下: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需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凡列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资金用途,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在组织绩效自评时,各单位应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项目清单及归口部门详见附件1。
【完成时间】2023年3月24日前。
【完成形式】按要求填报《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3)和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
(二)财政抽评
市财政局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项目绩效情况、自评质量、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等方面开展抽评,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开通报。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具体参与和实施绩效抽评,所涉及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抽评工作。财政抽评项目及归口部门详见附件2。
【完成时间】2023年5月30日前。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湖州市市属公办全日制高校绩效奖补资金考核范围,将直接影响学校绩效奖补资金考核得分。
(二)明确任务,突出实效。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担负起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
(三)密切配合,及时报送。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报送相关报告材料(纸质稿+电子稿)。计划财务处将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联系人:周衍(2112558、665816)
附件:
湖州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