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6-06-15浏览次数:10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2026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6年4月我校已对教职工公积金基数进行了调整,现需进行公积金清算及补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原则

调整范围为在编教职工2023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公积金缴存金额。按照规范要求,以上期间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按照规范口径重新计算同步调整,总体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执行。即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超过标准的,进行单位部分公积金清算处理;公积金累计缴存金额低于标准的,进行公积金补缴处理,其中个人公积金补缴部分将从个人年终发放中统一划扣。

二、通知及确认方式

本次公积金调整的人员信息将通过企业微信链接,点对点发送至个人。请相关教职工认真核对信息,并对清算或补缴事项进行在线签字确认。

三、公积金清算相关要求

1.期数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1)1期清算:建议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可一次性覆盖清算金额)的教职工选择。选择后将一次性完成总金额清算,流程简便、高效。

2)6期清算: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暂时不足(无法一次性覆盖清算金额)的教职工,选择后将分6期逐月完成划扣。

2.账户余额提醒:

请涉及清算的教职工务必提前核对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确保:

选择1期清算的,账户余额需足额留存清算总金额;

选择6期清算的,账户余额需留存当期划扣金额(总金额/6)。

因余额不足导致划扣失败的,将影响本次公积金调整进度及个人公积金正常使用。

四、公积金补缴相关要求

本次公积金个人应补缴部分,将统一从教职工后续的年终发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签字确认:请各位教职工(清算人员、补缴人员)于2026年6月22日前,登入企业微信链接住房公积金调整确认小程序,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后签字确认。    

2.咨询对接: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沈静,联系电话:0572-2112556;人事处联系人:汪双,联系电话:0572-2111826。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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