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
湖院发[2021]19号
为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以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6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制收费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学分制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分制收费项目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年预收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总称为学年学费。学年学费及学分制收费标准按学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文件《湖州学院关于学生学费收费标准备案的函》(湖州学院〔2021〕5号)执行,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 | 学年学费 (元/学年) | 学分制收费标准 | |
专业学费(元/学年) | 学分学费(元/学年) | |||
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2 | 经济与金融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3 | 电子商务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4 | 市场营销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5 | 物流管理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6 | 行政管理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7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 | 10000 | 52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8 | 汉语言文学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9 | 广告学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0 | 英语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1 | 日语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2 | 商务英语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3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电子信息工程)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4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6 | 材料化学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7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8 | 生物工程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19 | 制药工程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20 | 护理学 | 5500 | 70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21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800 | 0 | 120元/学分,每年按40个学分预收 |
备注:以上标准自2021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
三、学分制收费计分办法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注册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学分制收费程序
学分制收费总体实行“按学年预收,毕业总结算”的管理办法,即每学年开始时按40个学分和专业学费标准预收学年学费,毕业时按学分制计分办法总结算,多退少补。学生毕业前应结清所有学费。
按浙江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学校每学年开学前将学分制收费有关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原则上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
(三)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收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学费;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学期缴纳专业学费。
(四)学生发生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已修完课程学分按规定的学分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和未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应缴的学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五)休学、参军复员学生的学费按休学、复学后就读年级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分制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仍按原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六)结业学生返校重修有关课程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1级秋季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湖院发[2021]19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