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校内资源配置,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202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本科合格评估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州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湖财绩〔2025〕17号)和《湖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湖院发〔2022〕2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预算执行实际情况,现启动2026年校内预算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一)保障重点,服务大局。预算调整须紧紧围绕学校2026年事业发展要点,优先保障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生服务、校园安全等核心领域,重点支持本科合格评估工作和学校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厉行节约,讲求绩效。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压减低效、无效、非刚性项目支出。所有调整事项必须同步匹配明确的绩效目标,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导向。
(三)实事求是,规范有序。预算调整仅针对实际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预算无法继续执行,或确需新增的紧急刚性事项,非必要不调整。所有调整事项必须依据充分、数据准确、程序合规,重大调整须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四)收支平衡,严控增量。年度校内预算原则上保持收支总体平衡,已列入2026年度校内预算的项目,以内部结构优化为主,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确需新增的事项,优先通过本单位存量预算调剂或自有资金解决。
二、调整范围与具体要求
本次预算调整覆盖全校所有纳入2026年校内预算管理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对以下几类事项进行梳理调整:
(一)存量低效项目核减。全面梳理本单位2026年已下达预算项目,对年内无法启动、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任务目标已完成但仍有结余的项目,按实际情况申请调减或取消预算。核减收回的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本科合格评估、教学条件改善等重点急需领域。
(二)同类项目内部调剂。同一资金来源、同一归口管理部门下的项目,在不改变资金总规模、不突破原有绩效目标框架的前提下,可申请在同类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优先保障急需推进的业务事项。
(三)项目内事项优化调整。单个项目预算总额保持不变,仅对项目内部具体支出明细、执行时序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内容不得突破该项目原定的绩效目标与使用范围。
(四)特殊事项新增与追加。未列入年初校内预算、但确属必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支付的紧急刚性事项,须提供充分的政策或决策依据,原则上优先通过本单位存量预算调剂解决;无法内部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提交学校审议。
三、调整类型与申报材料规范
申请预算调整的单位,须根据实际调整事项选择对应类型,如实填报相关材料:
(一)项目内事项调整:填写《2026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明确标注拟调整项目的部门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逐项列明调整前的支出事项、年初预算金额、拟调减金额,以及调整后的支出事项、拟调增金额、调整后总预算金额。
(二)同类项目间调整:填写《2026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分别列明拟调减项目和拟调增项目的完整信息,确保同类项目总预算金额保持不变,同步更新对应项目的绩效指标。
(三)调减/取消预算:根据学校要求,年初下达的预算截至2026年8月底未执行的金额原则上收回20%用于平衡预算。如有刚性需求无法执行的单位请填写《2026年支出计划表》,逐条填列还需列支的项目内容、金额和计划支出时间,确保当年执行完毕。
(四)追加原项目预算:填写《2026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说明预算追加的政策或业务依据,列明拟追加项目的基础信息、年初预算金额、本次追加金额、调整后总预算金额。
(五)申请新增项目:除填写《2026年校内预算调整申请表》外,须同步提交《2026年新增项目申报书》,明确项目实施背景、具体内容、预算明细、绩效目标与执行时限,附相关决策文件或上级通知作为支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同步填写详细的调整原因与政策依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须附相关决策依据,确保调整理由充分、支撑材料完整。
四、报送时间与流程安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预算项目全面梳理,按要求完成内部决策程序后,将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计划财务处刘宇杰(电子版同步发送浙政钉)。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本年度无预算调整需求。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本次预算调整工作,组织专人全面梳理项目执行情况,严禁虚报、瞒报调整事项,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二)严格绩效约束。所有预算调整事项必须同步更新对应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设置不合理、执行进度无保障的调整申请一律不予审批。本次预算调整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直接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三)加快执行进度。本次预算调整完成后,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新批复的预算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所有调整后的项目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支付。年末未执行完毕且无合理理由的项目,学校将统一收回结余预算,并按规定核减该单位下年度预算额度。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通过预算调整违规套取、挪用财政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既定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1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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