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6-03-05浏览次数:10

全校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现就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纳税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办理时间: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20日前办理申报需要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随时办理,无需预约。

3、申报方式:手机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见附件。

4、注意事项:

(1)学生在2025年度领取的劳务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请各位老师通知到学生办理退税。

(2)【申诉】按键请勿随意点击。收入明细查询模块的【申诉】不能办理退税,若您对从学校取得的个人应税收入确实存在异议,请先联系计财处进行核实。

(3)如在2025年度缴纳了个人养老金,可在个税APP点击 “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无需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即可享受个人养老金所得税扣除。

(4)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计财处沈老师,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联系人:沈老师(12号楼一楼计财处大厅) 联系电话:0572-2112556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x

2、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指南.pdf


  

计划财务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