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级部门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4-10浏览次数:10


关于印发《湖州市级部门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州市级部门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财政局   

  20241230




湖州市级部门视频制作费

预算支出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视频制作费支出预算编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宣传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务视频制作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视频制作是指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上级或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视频短片制作。不包括大型文化旅游品牌宣传视频、城市形象宣传视频、电视政论片、纪录片、教育片等制作。

预算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规范公务视频制作和使用,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制作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务视频。

第三条  本标准是市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依据。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谁制作、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预算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不同的使用范围,视频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视频指在国家级公共媒体平台或国际交往中使用的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二类视频指在省级公共媒体平台或全国性、跨省域、省委省政府层面使用的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4分钟。

三类视频指除以上两个类别外的视频,成片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上级或市委市政府对成片时长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本标准所称视频制作费是指全新创作的视频制作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等阶段的所有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策划阶段的剧本文案创作、脚本设计等费用。

(二)拍摄执行阶段的人员劳务、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

(三)后期制作阶段的视频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制作、音乐音效处理、配音、字幕制作、调色、特定素材购买等费用。

第六条  市级视频制作费预算支出总额按综合标准控制。项目金额按成片时长乘以相应标准测算,其中成片时长以最终交付验收时长为准,超出整分钟的部分按秒数进行折算。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分钟

分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综合标准

25000

16000

5600

第七条  市级视频制作费在相关部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应提供视频制作的依据、制作目的和主要内容、计划成片时长、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测算标准等内容。

第八条 本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编制预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视频、图片等素材,降低视频制作费用。上级或市委市政府对视频制作有特殊要求的,可一事一议确定标准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应当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视频制作费用。确有必要委托外单位制作视频的,应当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 本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将根据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市级其他预算支出标准中视频制作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本标准20251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直线 88直线 87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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