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项目清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州学院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将对2024年度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进行清理。项目支出结余结转根据项目类别、立项时间、建设期、经费余额、人员身份变化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结转结余意见。项目清理明细清单将下发至项目主管部门。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梳理,填写对应的项目清理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月28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2021年之前设立的原求真学院的项目结余除人才科研项目外原则上全部收回,如有特殊情况请说明原因。
计划财务处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