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根据政策要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注册/登录”登录个人账户。
2、返回首页,选择“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栏,点击“去确认”。(如对专项附加扣除项有疑问的,可下拉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简介”中了解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
3、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相比无变化,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功能,选择扣除年度“2025”,一键确认即可。
4、如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相比有变化,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2025”,根据提示进行新增或调整。
5、如属于2025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操作及附件填写说明进行操作。
温馨提示:
1、请全体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工作,以免影响个税的扣除!
2、确认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时,请仔细核对每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为本人实际情况且符合政策要求。
3、对填报修改信息有疑问,可联系计划财务处沈静,电话2117710。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