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为顺利完成学校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完整准确反映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结合市财政系统结算要求,现将年末报销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末报销及预算执行
1.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将于2023年12月11日关闭,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12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报销材料投递至计财处,未及时投递的,年终决算时系统将取消该笔预约报销单。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财务报销规定和要求仔细填写好网上预约报销单和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避免因报销不符合要求退单后无法重新提交。
2.2023年报销支付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工会、党费、基金会”的经费报销截止时间同上。
3.需要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包括图书)入账手续的请及早办理;已办理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须按本通知截止时间提前办理预约和报销手续,确保账实相符。
4.采购申报截止时间详见2023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采购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
二、收入催缴及入账
1.请各部门、学院及老师认真核对年度内各项预算收入到账情况,尚未执行到位的请抓紧催收。学校已收款但尚未认领款项可查看计财处网站“到款信息”栏;已到款的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财务入账、立项分配等手续,做到数据准确、应收尽收。
2.学生学宿费应于12月15日之前交清(助学贷款尚未到账除外),请各学院按计财处提供的欠费名单做好催收工作。
三、往来款清理
1.计财处将对各单位借款进行年终集中清理,请有借款的老师抓紧时间到计财处销账,且务必于2023年12月12日前结清该笔借(汇)款。特殊情况(如大额人才购房借款不能及时归还)请书面说明并经归口管理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批盖章后交计财处。
2.临近年末,各学院、部门需及时清理单位项目借款,严禁长期占用和拖欠公款。
3.前期借出的各类票据尚未到款的老师,请抓紧时间催收,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汇入学校账户,否则请退回票据。特殊情况既无到款又不退票的,请书面说明并经所在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批盖章后交计财处。
4.各经办人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及时办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等经济业务约定的各类保证金、预收款的收取和退还手续。
四、发票开具业务(入账、预借票据等)
请于12月20日前办理。
五、2024年开账安排
2023年12月12日起内部财务清理结账、账套结转及年终决算,同时准备年终奖及来年工资酬金等发放工作。下年度开账时间计划为2024年1月10日,寒假期间不对外报销,2024年2月26日开学后恢复正常报销。
特别提醒:
1.为避免财政资金被收回,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早报销;
2.2023年1-11月的票据须在2023年度内报销完毕,2023年12月的票据可延长至2024年3月底。
3.提醒有经费借款的老师:您的借款将影响借款项目的经费使用,请抓紧销账。
请大家提前做好年末报销安排及明年的资金收付计划,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感谢您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联系电话:2112556(收支业务)、2112558(采购业务)、2117710(工资酬金业务)。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