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确保2023年度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款项及时支付,综合考虑大额资金采购意向需公示30天、本年度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和财务年终结账停止报销时间预计在12月中旬等情况,现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采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作如下通知:
一、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工程80万)以上,且由采购事务中心委托机构采购的项目,采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二、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50万,工程80万)以下,学校采购限额标准(5万)以上,由采购事务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三、其他授权各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采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当年度申报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须当年度完成采购并完成支付。因特殊情况当年度无法完成的,请于11月15日前上报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将视情况向市财政争取办理资金延期等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截止时间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管理办公室周老师(2112558),采购事务中心徐老师(2112239)。
特此通知
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