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7-13浏览次数:22

关于编制2023年度校内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预算的通知》(湖财预2022114号)等有关规定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预算管理实际,现就2023校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部门、学院应坚持以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定位,以学校“十四五”规划为抓手,根据财政“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学校资源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零基预算实施力度,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围绕科学、精准、绩效,加快建立起能增能减、有保有压、能上能下的预算安排机制,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编制原则

(一)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收入预算实事求是,全面、全额纳入学校统筹,支出预算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集中财力保障学校重大部署决策,确保收支平衡。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新增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二)科学规范化约束严格按预算法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完善支出分类和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精细化编制预算,完善预算审核机制,着力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

(三)公开透明、提升绩效规范预算管理,推进项目预算公开细化,增强项目经费分配透明度。全面推进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多部门协调机制稳步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健全事前绩效评估机制

三、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预算编制单位为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其中专项项目支出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编制预算。部门和学院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执行结果负责。二级学院一般业务经费由计财处根据教师及学生人数统一测算按定额核拨,各学院根据计财处测算下达数编制。

(二)收入预算各部门、学院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收入预算依据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经费来源或收入项目测算编制。各单位需负责编制职责范围涉及的政府部门补助收入、各类创收收入、科研课题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各类零星收入等。

(三)支出预算各部门、学院根据预算编制原则,采用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法编制2023年预算。要认真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结合2022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合理安排支出计划,严禁超进度支付。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学校及部门、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开支。

1)人员经费

由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根据省市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编制。(2)日常运行经费

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根据各部门在编人数实行定员定额由计财处按规定编制,部门无需填报;

部门经常性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逐项填报。

学院一般业务经费根据计财处测算下达金额分支出经济科目和项目分别填写,由各职能部门下拨学院的各类专项经费由职能部门申报填写,学院无需填报。

 “三公”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财政下达预算总额控制,由校办填报,其他部门公务接待费实行定额拨款,无需填报。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除基本支出预算经费之外,为完成本部门、单位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预算。申报项目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依据、资金测算标准、绩效目标等资料,学校将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安排。申请项目支出,须按专项内容分别报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编制预算,具体项目归口如下:

1)全校改造维修项目、行政部门家具设备购置项目报公共事务管理处。

2)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和进修项目报人事处。

3)学科建设项目、科研课题项目、科研奖励费、科研立项及配套等项目报科研处(学科处)。

4)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教学专项报教务处。

5)信息化系统建设软硬件报信息技术中心。

6)图书资料购置项目报图书馆。

7大型会议、外教及外事活动费项目报校办。

8)其他项目报计划财务处。

3.政府采购资产预算各部门、学院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要应编尽编,加强采购预算管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明确该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还应明确是否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涉及资产购置以及会议、培训、公车运行和维护经费等行政支出时,应当符合相关支出标准,严禁超标准采购。

学校各部门、学院应按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湖财资2022110号)要求,根据本部门、学院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财力状况和绩效目标合理配置资产。通用办公设备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湖财资202196号)的规定,结合人员编制数、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在“资产云”信息系统中报送资产编制数,系统据此计算出资产配置限额数,统筹存量与增量,编制年度新增设备购置预算。专业设备等专业性资产,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专业配置标准。

4.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根据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支出标准,按照财政预算下达数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活动。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按相关规定管理。进一步压减严控会议、培训经费预算,要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并鼓励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5.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根据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原则上基本支出项目年度执行结束时,结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项目支出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项目使用年限提出结转申请,审核通过后同步编入年度支出预算。

根据财政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资金统筹的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率,若因预算执行率不达标导致资金被财政收回或影响学校下一年度预算,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责任。

四、编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预算编报时间要求,请各部门2022810日前2023年预算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审核签字后,连同电子稿报送计财处。计财处审核汇总后形成“一上”预算草案经学校审核后于8月底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结合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后于10月底下达我校预算控制数。计财处将据此调整修订预算草案,经学校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并同步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审查。学校2023年度预算将于2023年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批复下达。

二级学院一般业务经费待计财处下达预算数后再行填报,具体时间待定。

五、其他编报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确保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2.规范编制。各部门、学院要按照学校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认真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和重点工作,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分别编制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及时报送。各部门、学院应按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或计划财务处,同时需附电子数据。预算编制表格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周衍,联系电话:2112558/13665711816/665816








湖州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2712

附件:

表格编号

表格名称

填报单位

1

收入预算表

计财处、继续教育学院、科研处和其他有收入的各单位

2

部门经常性经费预算表

各部门

3

学院一般业务经费预算表(暂不填)

各二级学院

(待预算数下达后填报)

4

专项(项目)支出申报表

各预算单位                         (人事处、教务处、公管处、科研处和其他申报专项经费的部门)

5

部门经费预算汇总表

各部门

6

政府采购预算表

各预算单位

2023年预算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