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2-03-01浏览次数:160

湖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湖院发〔2021〕1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预算分配、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学校预算分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两种形式。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校内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三条 学校应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改进预算 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资金成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校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学校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必须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职权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预算的第一负责人。 

  第六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确定学校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三)审定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四)监督预算执行,审批重大预算调整方案;(五)审定学校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六)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预算的组织和管理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年度预算草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二)审议学校年度重大预算调整方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三)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制定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编制学校的预算建议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四)落实年度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计划,下达经批准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预算指标;(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部门、下属学院是学校预算的执行主体,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计划;(二)监督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编制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原则 

  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讲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注重规划,合理预测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及财力可能安排事业发展所需项目支出。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所有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全面反映各项事业计划和任务的需要。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要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对预算支出特别是重点项目与专项支出,归口管理部门要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追踪问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预算的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通过多种渠道所能组织到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收入预算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下年度收入 计划以及往年实际收入情况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又分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十六条 人员支出预算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编制;公用支出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学院一般业务经费参照相关规定按标准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由各预算单位申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要求编制,具体编制要求参见《湖州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根据上年预算支出额安排校长基金,用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支出。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八条 每年6月,计划财务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发布下年度预算编制通知。具体时间根据财政预算编制通知下发时间确定。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编制本单位、部门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方案,于规定时间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计划财务处。预算草案应附编制预算相关依据,新增的专项项目应附有关论证材料和立项依据。各类专项经费全部实行归口申报,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报计划财务处。所有预算不得越级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十条 9至10月,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综合财力情况,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审查相关职能部门预算建议数,完成学校财政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即“一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11至12月,计划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 算控制数,即“一下”预算,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部门预算方案和政府采购预算方案,即“二上”预算,经学校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次年初,计划财务处根据市财政局最终下达的年度财政部门预算额度,即“二下”预算,汇总调整校内预算方案,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校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学校批准的预算,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以后,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部门、下属学院都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预算年度开始,在正式预算未经批准之前,暂按上一年度预算支出额的50%安排经费。年终项目经费结余结转经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上缴学校预算收入任务的部门和下属学院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保证学校预算收入完成。严禁“小金库”、“账 外账”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凡是列入学校预算的经费计划,必须按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经费 额度执行,不得超额使用和挪作其它项目使用。支出预算中需下拨的各项经费指标,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 规定下达到部门,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再分配方案提交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按部门、学院设置项目账,控制经费使用。 

 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决算报表,提交党委会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在预算年度内,非特殊情况一般不作预算调整,若相关项目对预算收支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进行预算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必须相应压缩预算支出。 

 第二十九条 每年9月初,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年初预算收支计划,结合实际收支情况向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计划,预算调整不得违反预算编制原则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预算调整分为预算内各项目之间的调整和预算总额的调整。预算内各项目之间的调整 20 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决定;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100万元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会讨论决定。预算总额的调整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预算单位的调整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预算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理,确保经费安全和使用绩效。(一)学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分析和检 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负责。(二)学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 制度,财务处负责监督校级和二级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研究分析,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 (三)审计处负责对校级预算和二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 审计监督。(四)学校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对经费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 1 月 1 日开始,到 12 月 31 日 止。 

  第三十三条 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执行。

湖院发〔2021〕151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