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湖院发〔2021〕149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日常教学、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一)教学维持费 用于日常教学运行、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实践课教学) 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监控等方面。开支内容如:教学材料费、教学印刷费、办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资料 讲义费、学术团体费、业务性会议费、低值设备维修费、校外人员讲座费、教学差旅费等。
(二)体育维持费 用于各种低值体育器械的购置、修理费,体育运动会费用, 支付场地租金和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训练补贴等。
(三)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于二级学院日常少量一般设备的添置。
(四)实验耗材及低值耐用品费 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费用,如:购置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 耗品及实验动物等,因特殊情况超出使用范围,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能使用。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所承担的实验教学实 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五)实践实习专项经费 用于二级学院师生专业实习、实践(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 动的住宿费、交通费、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实习 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或课酬金、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费、实习必要的保险等费用。根据各学院学生数确定经费预算,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实践实习期间教师差旅费报销按学校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其中带队教师在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 吉县、南太湖新区)内指导实践实习,须持实习指导期间正规交通票据报销交通费用。 参加专业实习(见习)、专业社会实践等的学生,二级学院 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按每周 50-100 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指导费(含实习单位管理费);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按每周 20 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指导费(含实习单位管理费)。实习期间学生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生不高于 150 元/生的交通补贴;二级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再发放 交通补贴。
(六)学生竞赛经费 用于二级学院组织的学生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校外专家评审费、校外竞赛期间参赛学生的补贴与 师生交通差旅费、购买必要的保险费用等。学生在校外竞赛期间如未享受差旅费补贴,以每天 50 元/人的标准发放补贴。
上述二级学院教学经费构成,除一般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的 5%,体育维持费不得超过二级学院教学经费的3%外,其余部分原则上比例不限。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及使用
(一)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分类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及省市下达的教学建设 专项经费、学校专项和配套经费,其类型与用途包括: 1.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一流(优势、特色等)专业建设、新建专业建设、国际化专业建设、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等。 2.课程、教材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课程(群)建设 项目、教材的建设与出版等。 3.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的建设。 4.教改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5.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经费:用于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的建设。6.学生培养经费:指用于支持学生实习实践、学科竞赛、学业指导等的相关费用。
(二)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开支主要包括人员劳务费、教学设备费和研究建设费3类,其中专业和人才培养平台的建设经费可由所属 二级学院提取建设经费总额的 20%-30%用于统筹管理。1.人员劳务费:指直接参加项目建设与研究的有关人员的劳 务费。 2.教学设备费:指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软件购置费用。3.研究建设费:指教学研究建设或学生培养过程中直接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费、信息资料费、出版费、印刷费、低值耐用品费、业务性会议费等。
(三)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1.学校立项项目经费或者学校配套经费使用比例为:非本校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务费不高于 20%,教学设备费与研究建设 费合计不低于 80%。 2.外来纵向项目经费使用比例为:非本校在职事业编制人员的劳务费不高于20%,教学设备费与研究建设费合计不低于80%,不得列支本校在职事业编人员劳务费。外来横向经费按照项目立项经费预算执行。3.教学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家具,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采购申请,所在单位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按相 关采购规定进行购置与入库。其中,采购经费计划一次性超过 2 万元(含)以上,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三、教学经费的管理
(一)教学经费实行预算控制管理,每年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师生人数、学科专业及学校财力等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各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经费。
(二)教学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纪律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教学日常运行、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一般分二批划拨,立项时拨付总经费的 60%,中期检查合格或结项验收后拨付 40%。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若项目负责人是经手人,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专业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经费实行“二级学院院长/专业(平台)负责人双签制”。经费一次性使用超过 2 万元 (含)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教学建设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执行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在财务系统设置的 截止日期前办理报销手续。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单项建设经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