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湖院发〔2021〕1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二级学院财务行为,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二级学院办学活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指学校直属的含继续教育学院在内的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学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经费包括维持日常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办公、培训、交通差旅等日常业务经费;教育实习、学科竞赛等学院专项经费;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取得的各类经费;用于支持学院教学、科研、学科等整体发展,由相关行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具有职务行为的项目负责人所掌握的教育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基地、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与分权制约相结合、预算安排与事业规划相结合、自主理财与规范运行相结合、多元监督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对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校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负责各二级学院的财务核算工作,设立子账户,对其经费收支分项目进行管理。学校赋予学院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财权,自主管理使用资金,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责权限。学院不单独设置财务机构,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财务管理员,兼职财务管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学院领导制定本学院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经费管理办法、内部经济分配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与计财处、人事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联系;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核、办理经费预算、用款计划申请、工资和经费项目查询服务等手续;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同时加强对经费收支过程的控制和分析,提出经费收支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三章 财务管理权限
第七条 学院财务管理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务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内设机构和项目个人,把经济责任贯穿于学院财务工作的全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院长对学院全部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承担领导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经费(包括项目经费)的申报、执行和资金使用效果等负直接责任,同时对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
第八条 学院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的相关要求,实施财务决策会签制度,要求重大财务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支付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包括:
(一)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决算。
(三)学院教师课时费、岗位津贴等薪酬、奖助学金发放方案。
(四)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引进人才方案及经费落实。
(五)开展社会服务的培训立项及收费标准等。
(六)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及采购方案。
(七)资产处置方案。
(八)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等。
(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经费开支。
(十)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财务事项。
第九条 学院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项目经费的“一支笔”为项目负责人;其他各类经费的财务“一支笔”为学院院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可另行决定授权其他人员签批,所有审批人的手模需按规定提交计财处并在财务系统中予以标明。“一支笔”(或指定的其他审批人)自身发生的费用实行交叉审批,中层正职的由所在学院院长或分党委书记进行互签,中层副职由正职审批。
为加强风险性较大的支出业务的内部控制,对举办培训、会议以及支付专家咨询费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大额资金支出等容易产生财务风险的支出应实行“双签”审批,由学院指定“一支笔”与一名其他领导双签,具体经费审批权限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确定。审批人员如有变动,及时报告计财处变更字模。其他具体审批规定参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报销规定执行。计财处在财务查询系统中授权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兼职财务管理员查询审批权限内各项经费收支情况的权力。
第四章 财务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学院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根据《湖州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合理编制学院年度预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学院所有财务收支均应纳入年度预算进行统筹规划。收入预算要坚持稳健原则,列入预算的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不得隐瞒、少列,编制中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收抵支;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依据学校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优先确保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加以控制。
第十三条 依法组织自筹经费收入,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收支管理。学历教育的收费由学校计财处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计财处提供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告知学生,并负责学费的催缴、清欠,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等工作,学生的缴费进度与二级学院的年终考核挂钩。所有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学校账户,由学校统一开具票据,学院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截留、坐支、隐瞒、转移、私分办学收入,不得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严防资金挪用、贪污、侵占、外逃等非法行为发生。具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湖州学院收费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项目经费要按照预算指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超预算范围和额度的各项支出,计财处原则上不予报销。具体参照学校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主动开展学院经费使用绩效测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本办法第三条所指各类经费均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主动加强对学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分析和研究财务运作情况和开支结构,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七条 安排专人管理财务辅助账、培训办班等相关财务资料,做好财务收支和财务公开的基础工作,同时做好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依法销毁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议事机构对学院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收支等财务活动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一)财务监督。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的过程监控。同时根据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充分发挥预警功能,及时提请学院注意有关事项,确保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二)审计监督。审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负责对学院各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三)民主监督。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财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学院财务的公开透明。每年的经费使用情况要向学院教代会报告,学院教代会有权对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涉及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重大财务决策、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等财务重大事项要向全院教工公开,主动接受全院教工的监督。
(四)纪检监督。纪委通过指导各学院分党委纪检委员对学院各项经费的预算编审、资金使用和财务公开等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和诫勉谈话,并提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二级学院的检查与考核,对下放的事权和与之匹配的财权,通过制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对学院履行相应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第二十条 对拒不执行本办法的学院或个人,依据事实、性质、情节等追究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8日起执行。
湖院发〔2021〕148号关于印发《湖州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